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
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關于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ㄒ唬┢髽I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ǘ┢髽I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為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征印花稅。
?。ㄈ┢髽I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經評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ㄋ模┢髽I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股本)或者資本公積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關于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前書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各類應稅合同,由改制重組后的主體承繼原合同權利和義務且未變更原合同計稅依據的,改制重組前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繳納印花稅。
三、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對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進行行政性調整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四、關于政策適用的范圍
?。ㄒ唬┍竟嫠Q企業改制,具體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
(二)本公告所稱企業重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資產或股權出資和劃轉、債務重組等。
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適用該款規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
?。ㄈ┍竟嫠Q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改制、重組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ㄋ模┍竟嫠Q事業單位改制,是指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出資人(包括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單位)存續并在改制后的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
?。ㄎ澹┍竟嫠Q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之間。
?。┍竟嫠Q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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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83號 2003-12-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企業改制的指示精神,規范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稅收政策,現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批準改制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金賬簿的印花稅
(一)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成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而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三)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四)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五)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關于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三、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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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讀后感】
通過新舊政策對比可以看出,新政比舊政措辭更加嚴謹,有助于解決舊文件語焉不詳導致的政策理解差異的問題。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新增的第四部分,詳細解釋了政策適用范圍,對文件中的關鍵概念,如企業改制、企業重組都做出了詳細乃至量化的規定,且和契稅的改制重組優惠政策中的概念是一致的。